一個人決定了對外投資以后,可以采取不同的身份投入目標企業:個人、法人(公司)和合伙企業。而這三種不同的身份哪個更節稅呢?
首先要厘清一點,投資的目的是為了最后成功地套現離場,但凡炒股炒成股東、炒房炒成房東的應該都不是成功的投資。因為一般來說,在投資環節幾乎沒有什么稅負成本或者僅有很少的稅負,比如買房時需要繳納的契稅,以及簽訂投資協議需要繳納的印花稅,這都是很少的稅。而如果你是以現金出資,無論是什么形式和身份,都是不涉及交易稅金的。投資除了投入就是轉讓,既然投入很少涉稅,那么投資時需要認真考慮的就是,股東以哪個形式或身份投入在取得收益或賣掉投資時稅負成本最低。也就是說,你的投資目的和取得所得的不同決定了你采用不同的身份。
投資者用個人身份
個人股東可分為境內個人和外籍個人,這兩種身份在取得收益時都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,但是繳的稅率不同。同樣是被投資企業對個人股東分紅,境內的個人股東需要繳納20%的個人所得稅,而外籍個人按照現行政策卻可以就這部分收益免征個人所得稅。(這是改革開放時為了吸引外資,特別給予外籍個人的超國民待遇。據可靠的小道消息,這部分免稅的政策,將在不久的將來個人所得稅改革時予以取消。)而個人股東取得了股權轉讓的收益,卻不管是境內還是境外的個人股東,都需要繳納20%的個人所得稅。
投資者用法人(公司)身份
而境外公司需要看其注冊在哪個國家或地區,然后看其與我國(若是港澳臺,則是其與內地)之間稅收協定上約定的分紅所得適用的稅率。比如香港的公司投資內地的一家企業成為股東,在內地企業分紅時,如果香港公司是香港居民納稅人,而不是被內地稅務機關認定為"導管公司",則可以按照5%的稅率繳納分紅所得的預提所得稅。如果香港公司沒有實質經營,被認定為"導管公司",則需要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10%的稅率來繳納預提所得稅。股權轉讓所得跟分紅所得適用政策基本一致,只是在于不同國家或地區間的稅收協定上會有差異。
投資者用合伙人身份
合伙企業取得所得后,由于合伙企業是所得稅的稅收透明體,因此合伙企業自身并不繳納所得稅,而是穿透至其合伙人,由合伙人按其份額或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來折算其所得,然后按照稅率繳納所得稅。法人合伙人繳納企業所得稅,自然人合伙人繳納個人所得稅。同樣是做股東,法人直接對外投資還是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后再對外投資,兩者繳納的稅是不同的。雖然都是這個法人繳納企業所得稅,但是直接對外投資取得的分紅是免稅的,而通過合伙企業對外投資取得的分紅卻需要繳納25%的企業所得稅。這是因為企業所得稅法中規定,只有直接對外投資,法人企業取得的分紅才可以免稅。通過合伙企業對外投資,被投資企業的股東是合伙企業,而不是這個法人合伙人,所以不能享受免稅政策。而自然人合伙人需就其按份額取得的分紅所得繳納20%的個人所得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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